财务误转工资金遭拒还,法院判决全额返还
案件背景 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某建设公司错误将1.33万元工资转入离职员工账户,多次索要未果后诉至法院。近日,某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诉人林某全款返还。 林某在某建设公司短期务工后,于2023年4月离职。同年9月,建设公司财务人员误将1.33万元工资转入其账户。事后,公司人员多次联系林某要求退款,
案件背景
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某建设公司错误将1.33万元工资转入离职员工账户,多次索要未果后诉至法院。近日,某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诉人林某全款返还。
林某在某建设公司短期务工后,于2023年4月离职。同年9月,建设公司财务人员误将1.33万元工资转入其账户。事后,公司人员多次联系林某要求退款,但均遭拒绝。今年2月,某建设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林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过程
庭审中,林某承认收到款项,但辩称公司未提供证明材料且此事影响其生活,故拒绝退款。此外,林某还要求某建设公司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并自2023年3月起按月发放工资至案件结束。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获得的1.33万元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但由于过错方为某建设公司,故不利诉求不予支持。
法律判决结果
对于林某提出的高额赔偿和工资要求,法院指出与本案无关,需另行主张。3月18日,法院判决林某在5日内全额返还全部款项。
承办法官表示,转账错误后,收款人应主动返还不当得利,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打款方若遇对方拒还,可保留转账记录、沟通证据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来源:石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