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背后的制度建设意义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订背景 深圳市司法局近日发布通告,拟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并将征求意见说明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方案和调整周期。 条例内容调整的重点 在发布的征求意见中,《条例》中原有的“看护假”“节育手术假”,分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订背景
深圳市司法局近日发布通告,拟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并将征求意见说明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方案和调整周期。
条例内容调整的重点
在发布的征求意见中,《条例》中原有的“看护假”“节育手术假”,分别调整表述为“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同时,《条例》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方案也进行了调整。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由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省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当在省级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审批与公布流程
原《条例》规定:“最低工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市总商会研究确定,报市政府(以下简称为市政府)批准。”现修改为:“市政府应当在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周期,《条例》说明,《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并未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周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5年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条例》将删除“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
征求意见的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可以在5月5日前提出意见。可以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922室(邮政编码:518034),并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hex@sf.sz.gov.cn
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