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信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没有约定确切的终止时间,只有出现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条款时才会解除,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所有人都能签订的,以下是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条件,供大家了解参考。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信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没有约定确切的终止时间,只有出现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条款时才会解除,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所有人都能签订的,以下是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条件,供大家了解参考。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出现法律规定情形、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最基本的签订条件;若劳动者在某单位单位工作五年后,跳槽到其他单位工作两年,再次回到该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
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在这种情形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 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 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争议)
(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原文》)。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这种情形下要满足以下条件: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情形 。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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